
企业在发展中难免会遇到问题;但是问题不在发生,而在于怎样解决。国家的政策法规总是迟来,即使颁布实施,那些‘企业'十几哉照旧。在中国不流血、不死人总办不成事,亡羊补牢晚矣。
那些企业自恃在经济领域的强势地位,无视法规法律、职工权益。那些企业在当地块头大、纳税多、提供就业岗位多的强势地位,视企业员工为牛马,任其使唤,压迫剥削。员工为保其工作,忍气吞声,任其所做(投诉也无门)。而当地政府、执法部门坐视不管、视而不见,甚至参与;在遇到举报时,和企业连手息事宁人,并钻其法律空隙,为其提供避风港。
那些企业员工流动大,走了又来,来了又走;那些企业不从自身加强管理,为限制员工流动,采取各种手段,大致有以下几种:1 抵押金 新进厂职工交纳抵押金,数额由厂方自定(多为300--500)。这些钱基本不还工人,少数企业良心发现,声诺:若干年后奉还,期间辞职、开除视做违约金。不过现在企业没那么傻,在政法人员的建议、引导下,早改成了培训费。
2 拖压工资 这是多数那些企业的通病。有钱不发,工资难要,4月发1月的工资,拖个三两月小意思,多则半年。期间,职工受尽刁难,动拽罚款,少则几十,多则上千。工人进厂三个月辞职或开除,一分钱拿不到,还要赔上押金。本地职工还可,若是外地职工(盘缠早已殆尽)衣食无着,只能去干梁上君子---上梁山的买卖了。
3工伤不保那些企业为逃避高额赔偿金,那些残肢、断指的工人只能得到医药费和几百元的补助,另外只更换工作。单大多工伤得不到保险。(而这样收押金、拖压工资、工伤不保的企业竟在2004版深圳‘中小企业'成功上市002026、上609026)
4 肆意加班 《劳动法》规定:8小时工作制,月累积加班不应超过36小时。而企业在实际中往往安排工人工作长达12小时,甚至更多。这些企业以纺织、电子居多,工人长时间劳动,身心得不到休息、积劳成疾,到了30岁左右很难适应企业需要,便被企业提出门。工人们把最风华正茂的青春奉献了企业,其结果........哀
企业发展了,工人们的权益怎么办?靠别人吃饭,不如靠自己。只有自强不息,放开了手脚,生活才会更美好。工人们应联合起来,敢于斗争,运用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。面对着这些龙头老大企业的所做所为,我们却更多的是束手无策.........

